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黄志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诚信、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志雄,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 年 8 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顺钠股份”)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代理董事长、董事长,现任顺钠股份副董事长;兼任顺钠股份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7 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2015 年 11 月获聘为华南
理工大学 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 年 1 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 年 12 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
员;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 现场 通讯 缺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应出席 实际出
事姓名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数 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黄志雄 5 4 1 0 0 否 3 3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所有无关联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参会 1 次,
实际参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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