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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43:58 股吧网页版
东箭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填列,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填列,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相关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经验、绩效考核、履职情况等因素确认并领取津贴或薪酬,津贴或薪酬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业务能力、岗位绩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政策等因素确认并领取薪酬,薪酬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及公司经营实际等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绩效薪酬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以其年度个人工作目标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为有效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可以在月度、季度或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不低于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三)专项奖金:按照公司专项奖金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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