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
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容诚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合计费用人民币 600
万元;容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合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不存在其他收费项目。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举行了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介绍。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21 日,容诚审计项目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和
年度审计,并派出人员到重要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
2026 年 3 月 26 日,容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举行沟通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通报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容诚审计项目组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容诚审计项目组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容诚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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