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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6:53:01 股吧网页版
华利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9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拉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薪酬策略、行业薪酬水平等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 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28.20 万元人民币(折合新台币 120 万元)(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3、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长(以下简称“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
4、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数额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

(2)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参考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所任职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可以根据物价水平、同行业的薪酬标准对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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