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20:14:42 股吧网页版
祥源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033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98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0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98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905,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905,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19%。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补选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2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2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37%。

表决结果:周楷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1.02《关于补选邓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2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