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魏志祥和魏琼(以下简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华林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7月4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魏志祥 31,965,000 23.10%
2 魏琼 21,000,000 15.18%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38,356,888股为基数计算。若以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总股本计算,魏志祥、魏琼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3.68%和15.56%。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3,374,158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首发前股份 转让股份来源
比例
1 魏志祥 2,024,495 1.46% 6.33% 首发前股份
2 魏琼 1,349,663 0.98% 6.43% 首发前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祥源新材首发前股东,根据
《指引第16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下限不低于华林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
日(即2025年7月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祥源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符合《指
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
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3,374,158股),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
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
派专人送达了《认购报价表》,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
《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3,374,158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3,374,158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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