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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8:57:40 股吧网页版
祥源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魏志祥和魏琼(以下简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华林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7月4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魏志祥 31,965,000 23.10%

2 魏琼 21,000,000 15.18%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38,356,888股为基数计算。若以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总股本计算,魏志祥、魏琼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3.68%和15.56%。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3,374,158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首发前股份 转让股份来源
比例

1 魏志祥 2,024,495 1.46% 6.33% 首发前股份

2 魏琼 1,349,663 0.98% 6.43% 首发前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祥源新材首发前股东,根据

《指引第16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下限不低于华林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

日(即2025年7月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祥源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符合《指

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

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3,374,158股),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

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

派专人送达了《认购报价表》,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

《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3,374,158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3,374,158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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