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20:38:41 股吧网页版
祥源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包括增资或减资)、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交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人/机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批准标准的,由公司总经
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总经理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负责项目的实施、进度跟踪、进展情况汇报、项目完工的验收交接等。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可能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须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对外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协同有关
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完工后,由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分类整理投资项目资料,并妥善保管。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若需处理或销毁,应经批准并由专人实施处理或销毁。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