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
(一)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送达;
(四)以公告方式送达;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但是遇有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
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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