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428,864,9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36,202股后的 427,428,757 股为基数进行。
2.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 股=427,428,757 股*3.5 元/10 股=149,600,064.95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
428,864,959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49,600,064.95 元/428,864,959 股*10 股=3.48827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3488279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8,864,95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为 427,428,757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600,064.9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8,864,95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为 427,428,757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3.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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