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得到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况。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指: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以及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以下总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交易属于重大交易,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包括:
(一)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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