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6-011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暨对施小波、张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小波、张子健: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向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提供设计、设备、施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你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存在会计差错。二是你公司部分电力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施小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子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更正2022年至2024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对董事长施小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财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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