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苏文电能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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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小波、张子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61 号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小波、张子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文 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暨对施小波、张子 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45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向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提供设计、设备、施工业
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的
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存在会计差错。二是公司部 分电力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报、2024 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施小波作为董事长,张子健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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