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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尤安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
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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