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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尤安设计: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本次诉讼为执行异议之诉,涉案财产襄阳市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E地块5号楼1单元601、701、1201、1301四套商品房于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合计人民币1,975,974.2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被告方选择上诉与否以及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资产的解封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E地块5号楼1单元601、701、1201、1301四套商品房系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本案原告)自襄阳绿地铁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绿地”)处购入。因襄阳绿地与湖北江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江丰”,系本案被告)之间发生合同纠纷被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导致公司购入的该等四套商品房被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州法院”)查封。鉴于该等商品房在被查封前已由本公司全款购买并实际占有,获取了房产的控制权,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襄州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对上述四套商品房的查封。但襄州法院作出 (2025)鄂06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以公司无证据证实“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对案涉商品房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为由裁定:驳回公司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和2025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购买房产涉及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已购买房产涉及被查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3月,公司向襄州法院就公司与湖北江丰的财产执行异议案提起诉讼。公司请求撤销(2025)鄂06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并请求确认公司对襄阳市绿
地城际空间站一分期住宅5号楼1单元0601室、5号楼1单元0701室、5号楼1单元1201室、5号楼1单元1301室,共计四套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并解除(2024)0607执2848号之三案中对上述房产的查封。襄州法院受理了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襄州法院作出的(2025)鄂0607民初3876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结果如下:

1、不得在(2024)鄂0607执2848号执行案件中执行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项目一分期E地块5号楼一单元601号、701号、1201号、1301号房屋;

2、解除(2024)0607执2848号之三执行裁定中对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项目一分期E地块5号楼一单元601号、701号、1201号、1301号房产的查封措施;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湖北江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襄州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被告方选择上诉与否以及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资产的解封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根据诉讼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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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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