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沈钢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 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余志峰,自然人股东牛振林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 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张晟,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 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潘允哲,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 0.9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稳定性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三位股权受让人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构成对尤安建筑的共同投资,因此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自然人:余志峰;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2)自然人:张晟;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3)自然人:潘允哲;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2、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系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上述三位股权受让人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余志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176%,并通
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5.7128%股份;张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712%股份;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712%股份。
余志峰、张晟、潘允哲与施泽淞、叶阳、陈磊、杨立等 4 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72,69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660%,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21.4232%股份;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3.489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75.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之外,余志峰、张晟、潘允哲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三位自然人目前均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年龄在 60 岁以下,从事工程设计工作 10 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1)自然人:沈钢;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
(2)自然人:牛振林;住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