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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48:58 股吧网页版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弟海-新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弟海)

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王弟海,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 年 07 月至 1999 年 08 月在江西
省九江柴油机厂工作;1999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先后在浙江大学、北京大学
和香港中文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2007 年 10 月起至今,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经济系副系主任、系主任等职,并兼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恒逸讲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教授,《世界经济文汇》副主编,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定期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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