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9:08 股吧网页版
尤安设计: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故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另因董事陈磊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故该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同步制定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以及依照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鉴于当前董事会构成中,并无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故全体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者,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具体按其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并依据其实际绩效对薪酬采取浮动考核。
2、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亦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考核并领取,不得重复发放。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核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或业务分管岗位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 50%。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事项的审核意见

当前有关董事的考核标准合理合规,相关考核有效且到位,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政策与方案已完成制定并对其进行了充分审查,向董事会提出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建议适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体要求。公司非独立董事报酬决策程序合法,发放标准合理,激励机制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现状。

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审核意见

当前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合理合规,相关考核有效且到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已完成制定并对其进行了充分审查,向董事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适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体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合法,发放标准合理,激励机制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现状。

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