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罗忠洲)
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罗忠洲,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
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副研究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就职于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5 年 7 月
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任副总经理,期间曾留学日本;2005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系任副教授,期间曾在复旦大学应用
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9 年 4 月至今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任副研究员。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实、审议和监督。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事项,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
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探讨下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聘任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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