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尤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尤埃(上海)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德邻壹玖叁伍创意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耀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尤安一合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尤安巨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优塔城市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以太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尤安一砼(上海)国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尤安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深圳市尤安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尤安派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深圳市尤安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与对子公司的控制、筹资、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债务重组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技术研发与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债务重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营业收入 2%<错报≤营业收入 5% 错报>营业收入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5% 错报>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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