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及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控股股 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原实际控制人张晟、潘允哲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曾分别于2016年4月2日、2019年3月31日、2020年3月9日、2024年4月20日和2025年4月20日五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该等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届满。鉴于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并函告公司:该等协议到期后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为优化决策机制,该等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4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上述七人自2026年4月19日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2026年4月20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张晟、潘允哲两人因其不再参与一致行动而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变更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3、本次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张晟、潘允哲两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作为特定股东以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
4、本次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亦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5、本次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陈磊、杨立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此外,该等五人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19.28%股份,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7.14%,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0.79%。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曾分别于2016年4月2日、2019年3月31日、2020年3月9日和2024年4月20日四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鉴于协议有效期届满,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等七人于2025年4月2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
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有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该等七人均严格履行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暨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1、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鉴于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并函告公司:该等协议到期后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为优化决策机制,该等七人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4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4月19日到期正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所有约定终止履行,不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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