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53,146,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0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895,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8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3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1,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36%。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4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
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09%;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2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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