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颖)
各位股东:
本人邓颖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5 年 3 月 5 日开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任职期间,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颖,女,198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浙江新联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北京市
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23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
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会 4 次(其中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3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共召集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025 年,本人共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同时,主动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督促相关方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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