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时大方)
各位股东:
本人时大方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5 年 3 月 5 日开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忠实、勤勉、审慎履行各项职责。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持续规范、高效、独立运行。现将本人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时大方,男,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984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洛阳轴承
研究所开发部部长;199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开发部部长;200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天马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25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会 4 次(其中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3
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委托邓颖女士出席 1 次,出勤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予以认真审阅与审慎核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以严谨、负责、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合法合规、规范有效。据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召集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选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025 年,本人共参加了 3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就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025 年,本人共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及规
范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监督职责,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进行全程把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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