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志康-已离任)
各位股东:
本人徐志康,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志康,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1979 年 11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浙江省武警部队财务股长;
1994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2017 年 2 月,退休;2017 年 6 月
至 2023 年 10 月,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会 4 次(其中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没有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议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参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履职期间无反对票、弃权票及其他异议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召集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 2024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等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真实性与及时性,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效果,主动与财务、内审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及内控运行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文件资料,就重大会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风险防控要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督促其恪守执业规范、独立客观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
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5 日离任,2025 年度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为 5 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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