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042%
至 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
额约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5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99,9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23%(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512,48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7,023,627.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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