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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6:37:25 股吧网页版
致远新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一弛先生及其配偶张馨元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或“担保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此事项的担保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张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张远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3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张远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远先生配偶王然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8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7%(其中,王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8.77%;王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58,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2.60%)。王然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一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张一弛先生通过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9%,张一弛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一弛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一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一弛先生配偶张馨元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馨元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实际
实际控制人。因此,张远先生、王然女士、张一弛先生和张馨元女士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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