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锋)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永锋,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永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吉林中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参加了该次董事会。2025 年
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的职能。具体工作详见下表: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 2025 年 12
1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名委员会 月 16 日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 1 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