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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7:10 股吧网页版
致远新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秀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秀珍)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秀珍,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人被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秀珍,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吉林省预算管理绩效专家、长春市科技创新技术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吉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现任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大学财务处国有资产科科长,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参
与表决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拟聘财务总监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2025 年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 1 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第三届董事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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