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彦明)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王彦明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的独立董事任职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任期届满,离任后本人未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本人委托现任独立董事张永锋先生代为述职。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彦明,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博士。1993 年 1 月至今在吉林大学就职,历任法学院助教、法学院讲师、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 8 月至今兼任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3 年 10 月至今,任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
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吉林省农
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各
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东(大)
姓名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彦明 10 10 0 0 0 否 3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审查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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