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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志特新材: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7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的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温玲女士、董事 BENJAMIN ZHAI 先生(翟斌,以下统一为中文名)的书面辞职报告,温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翟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温玲女士、翟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温玲女士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28
万份,目前尚未行权。本次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后,温玲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股票期权将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予以保留。

截至目前,温玲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7,854 股;通过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8,729 股,通过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1,050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温玲女士离任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温玲女士、翟斌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温玲女士、翟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温玲女士、翟斌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汤勇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汤勇军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汤勇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琳女士为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勇军: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主校区金融学博士。曾任香港大学金融系主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现任香港大学金融学教授,可持续会计及金融硕士项目主任,金融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e》主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汤勇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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