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9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志特”)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万百源”)向湖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84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自有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湖
北万百源的少数股东咸宁志达企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湖北志特与湖北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支行
2、保证人: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84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湖北志特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抵押协议
1、抵押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高新支行
2、抵押人: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金额:本金人民币 840 万元
4、抵押物:自有土地及房产
5、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7、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84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湖北万百源使用。
湖北万百源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
住所: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雍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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