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与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装配”)共同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志特”)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9,1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7,5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9,100 万元(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注:该保证金额覆盖公司与建设银行 2023 年 9 月签署的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 6,000
万元保证金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终止。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9,1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重庆志特使用。
重庆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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