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文才,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
任 Sh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财务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极联(上
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山
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宁波方正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库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 年 6 月至今,任杭州库寻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 12 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出
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3 次,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出
席股东会 2 次。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日期 通过的议案
及届次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3 月 18 日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会第一次会议
1.《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月 19 日 5.《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会第二次会议 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