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特新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ETO GLOBAL CONSTRUCTIONTECH MALAYSIA SDN.BHD.、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GETO GLOBALSINGAPORE PTE.LTD.、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瑞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凯瑞模架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广东志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澳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市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志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广东志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志特易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志特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志特小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志特铝模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上海志特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GETO
HK INTERNATIONAL LIMITED、GETO Central Asia Company、志特云(珠海)科技有限
公司、GETO NEW ENERGY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四川志特模架科技
有限公司、PT GETO 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INDONESIA、志特新材(西藏)科
技有限公司、宁波志特尖晶数智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ETO HKCONSTRUCTION TECHNOLOGY CO., LIMITED、。
2025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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