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少芳,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
员,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事务处处长;2009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副会长兼秘书长;2023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 12 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出
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3 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日期 通过的议案
及届次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5 日 的议案》;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9 月 15 日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
会第二次会议 格审查的议案》。
2025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5 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5 年度,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
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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