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方案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管理执行。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102,000 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02,000 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张少芳女士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会议及前往公司现场考察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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