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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0:18:46 股吧网页版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志特新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GETO 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MALAYSIA SDN.BHD.、湖北志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GETO GLOBALSINGAPORE PTE.LTD.、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瑞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凯瑞模架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广东志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澳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市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志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广东志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志特易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志特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志特小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志特铝模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上海志特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深
圳)有限公司、GETO HK INTERNATIONAL LIMITED、GETO Central Asia
Company、志特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GETONEW ENERGY TECHNOLOGY(SINGAPORE) PTE. LTD. 、四川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PT GETO GLOBALCONSTRUCTIONTECH INDONESIA、志特新材(西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志
特尖晶数智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ETO HK CONSTRUCTIONTECHNOLOGY CO., LIMITED、。

2025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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