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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8:20:22 股吧网页版
川网传媒: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川网传媒)第 5 号

2026 年 5 月 8 日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District,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www.tahota.com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District,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 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
4. 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5. 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6. 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7. 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 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9. 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10. 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11.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13. 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公司已提供的、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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