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4、 上述第 1 至 3 项所述人士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条 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
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五)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
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股东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绝对值的5%以上的、公司拟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此等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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