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8:38:21 股吧网页版
津荣天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13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学伟先生与北京睿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闫学伟先生与北京睿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熹投资”)于2026年3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闫学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睿熹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856,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2、本次协议转让后,闫学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56,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睿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85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睿熹投资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闫学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睿熹投资于2026年3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闫学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睿熹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856,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52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2,715,817元。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闫学伟 28,212,880 20.11% 20,356,228 14.51%

睿熹投资 0 0.00% 7,856,652 5.6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闫学伟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而做出的减持安排。睿熹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意受让上述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闫学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20101************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转让方闫学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北京睿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 熙诚致远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K40PU73K

成立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