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959,53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266,729 股后的股本 209,692,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0 元(含税),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096,928.05 元(含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096,928.05 元÷210,959,534 股*10 股=0.099399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93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股份 1,266,729 股后的股本 209,692,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股份 1,266,729 股后的股本 209,692,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0 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66,72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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