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6 亿元 3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38 亿元 34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40 亿元 36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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