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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1 20:36:25 股吧网页版
同飞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2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证券代码:30099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121.659万股的1.95%。其中,首次授予267.7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121.659万股的1.5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16%;预留授予66.2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121.659万股的0.3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8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20元/股,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
条、《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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