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4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6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主要程序...... 10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12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12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2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13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3
九、结论意见......1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同飞股份/公司 指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飞股份,证
券代码:300990)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指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案)》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环球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权监管机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指 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
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6BJ(法)字第 06108 号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并作为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作出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口头确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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