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浩雷先生、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1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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