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亚超,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亚超,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税务
专员;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河北东方学院会计系教师;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17 年 8 月至今,任廊坊师范
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
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亚超 11 11 0 0 否 4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4 4 1 1 2 2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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