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天健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业务规模
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6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56 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2024年审计收费 7.3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已完结(天健需在
华仪电气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5%的范围内与华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仪电气承担连带
天健 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责任,天健已按期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安排,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
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