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1,571.15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但鉴于被告经营状况恶化,最终执行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度已对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罗马仕")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江门罗马仕、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罗马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一审判决后,公司与江门罗马仕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6)粤07民终1570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5)粤0703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5)粤0703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门罗马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17.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各期扣除质保金后的应付货款分段起算,具体计息基数、起算时点详见法院判决书,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付);
(三)驳回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判决主要变化说明
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的主要变化如下:
项目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变化说明
江门罗马仕 1,271.15万元 1,517.10万元 增加245.95万元
应支付货款
按未过质保期产品采购 减少暂扣质保金
质保金处理 暂扣300万元 总额3%计算(54.05万 245.95万元
元)
深圳罗马仕 未支持 未支持(维持) 无变化
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申请执行,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提示:根据公司了解的情况,被告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已出现停工停产情形,且涉及多起诉讼,其偿付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判决的实际
执行效果和回款金额尚无法准确预估。
3.公司2025年度已对江门罗马仕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执行进展,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粤07民终157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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