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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