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53:51 股吧网页版
泰福泵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股权激励回购注
销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2025 年 12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沟通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情况,具体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

(三)2026 年 1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沟通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初稿、重大事项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沟通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函证和盘点程序执行情况、审计后报表主要数据、经营活动分析等。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